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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深圳最高奖30万元

更新时间:2018-11-28 16:29:3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举报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奖30万元

  深圳市交委11月27日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出对16种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该奖励办法从12月1日起施行。

  可举报的隐患和违法行为

  据悉,可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点包括:1.适用于营运车辆的:超速、超时行驶,营运司机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饮酒、醉酒后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规变更车道,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卫星定位数据;2.适用于交通工程建设及管养领域的: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等。

  可举报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证件过期、证件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未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标准为: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同一人每月奖励不超过2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市交委12328咨询投诉信访公开电话进行举报。(记者 潘未末)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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