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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酒类回收”专项整治

更新时间:2018-5-16 10:29:0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我市开展“酒类回收”专项整治

  5月15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获悉,该局从2018年2月起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酒类回收”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检查烟酒专卖店1335家,市场摊档313家,街边小卖部796家,小区超市399家,其他经营单位409个,拆除酒类回收广告牌82个,移送线索2条,立案查处26宗,基本涵盖了全市所有的酒类经营主体。

  “酒类回收”是指一些经营者从私人那里回收各种酒类并进行再销售的行为。由于私人货源无法保证酒类的真伪、贮存条件、产品质量,也没有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者仅凭主观经验也无法判定这类产品的好坏,这让回收酒成为食品安全的极大安全隐患。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义务,而在“酒类回收”中,经营者基本无法履行上述义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通过组织各辖区局对烟酒专卖店,农贸市场小摊档,街边小卖部,小区超市等重点经营主体开展地毯式检查,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回收酒类产品的非法行为、是否履行酒类产品的进货查验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等。为了巩固执法效果,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还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查”行动,以保持执法的持续性。

  经过近三个月的整治行动,执法成效凸显:目前深圳市街头已基本没有“回收酒”的招牌,经营者也认识到回收酒类等食品的危害性,基本不再从事酒类回收业务。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还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宣导、督促经营者明确并履行各项食品安全义务,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达到最佳执法效能。(记者 易东)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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