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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开办方对食品安全负有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4-12-10 9:56:2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12月9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各区分局、市场开办方代表、行业协会召开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告诫会。会上,水产品加工流通协会秘书长张士春对流通销售环节违法添加使用违禁药物的可能性做了分析,市食药监局负责人对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下一步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强调市场开办方对食品安全负有连带责任。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历年来都是专项整治的重点,涉及到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等单位,点多面广,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尤其是违禁药物,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可直接判刑,最近两年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都有判刑的案例,各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要求,各水产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在水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包括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暂养过程中避免使用不明消毒剂、净水剂等,以免误用;要通过自检或委托检测,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把关;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管理工作,索要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有关负责人强调,市场开办方作为市场的主体,对食品安全负有连带责任,一方面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经营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督导市场经营户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各行业协会也要组织召开会议,积极开展宣传,加强行业督导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次告诫会之后,市食药监局将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打促建,针对个别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屡禁不止的行为依法严查,涉及“两高”司法解释内容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严处。(记者 易东)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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