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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乡低保标准为980元/人月

更新时间:2019-5-8 11:46:1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深圳城乡低保标准为980元/人月

  记者5月7日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2019年广东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标准日前发布。深圳按一类标准执行,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980元/人月,并将农村低保等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狠抓排查整治和规范监管。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并发布实施。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61.25元/人/月、56.25元/人/月;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40.25元/人/月、28.25元/人/月。其中,广州、深圳市按一类标准执行,最低标准为980元/人月。

  同期,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相应提高,即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相统一。

  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特困供养金应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手。

  为切实保障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广东社会救助工作2018年做细做实: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连续3年名列全国前六名,实现了特困人员供养从单一基本生活保障向基本生活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双重保障,救助水平上了新台阶;推动出台了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和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系列文件,政策创制有了新突破;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乡镇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梳理制定了全省社会救助风险防控方案,救助管理有了新举措;上线运行并持续完善省核对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便民服务有了新发展。

  据了解,深圳市民政局日前召开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聚焦特殊群体,部署将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近亲属备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等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深圳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1”行动方案明确,将进一步检查落实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和低保经办人员和居委会干部等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等问题,坚决查处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救助对象做到线上线下操作同步进行,实行动态管理、应退尽退;督促落实近亲属备案等低保审批制度;推进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修订完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常曦文)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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