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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明确11种情形属“为官不为”

更新时间:2018-11-8 10:13:2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南山区明确11种情形属“为官不为”

  日前,深圳南山区出台《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强化领导干部使命担当。

  记者了解到,《工作指引》在中央、省、市治理“为官不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对公职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所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行为进行了延伸及界定,归纳总结出在履行决策、执行、审核、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中,阳奉阴违,故意规避,对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贻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等11种“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

  同时,《工作指引》还明确了“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调查流程。强调认定结果的运用,不仅对一般公职人员进行了规定,还对招标采购、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等其他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作了规定。此外,《工作指引》还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源头上对“为官不为”防微杜渐。

  南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已追责4个单位,问责65人。与此同时,该区还集中梳理了作风散漫、长期脱岗等现象,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辞退。(记者 任琦 通讯员 南纪宣)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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