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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成效

更新时间:2018-1-25 10:35:16     来源: 深圳商报
 
原标题:广深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成效

  记者1月24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自2016年11月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7年12月,广州、深圳的两级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18354件20465人,其中,提起公诉17280件19222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数的49.6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368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46%;已判决案件中共有99人上诉,上诉率仅为0.63%。

  广东试点工作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重要举措,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2017年12月,深圳市检察院办理的江某等157人特大合同诈骗案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前,该院在细致审查案情之后,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该案149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签署具结书。由于大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原计划安排45天的庭审只用了14天就全部完成。深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2016年9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同年11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宝安区检察院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两个专业办案小组,专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17年3月至11月,两个专业办案小组的6名检察官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221件3534人,占全院同期办案总量的约50%。

  根据广东省检察院统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侦查阶段平均用时39.19天、审查起诉平均用时16.1天、审判平均用时20.17天,均大幅低于普通案件平均用时,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刑期倒挂羁押期限的不合理现象,“诉讼延迟”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在效率提高的同时,办案质量也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2017年12月,广东已判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共有99人上诉,上诉率仅为0.63%,大幅低于普通案件上诉率,“快速正义”得以实现。(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韦磊 王晖 王磊)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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