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网
当前位置:深圳经济网 > 交通旅游 > 正文

深圳交通新规11月执行 斑马线前不让行罚500元记3分

更新时间:2019-10-18 11:30:04     来源: 深圳特区报
 

11月1日起,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减速让行的,罚款500元记3分。只要是在斑马线前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圆饼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辆与行人容易交织。同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即使没有行人通过也要减速。

据介绍,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罚款500元。条例修订后,更改为,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罚款500元。

新条例实施后,只要是在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圆饼红灯可以右转或者其他被允许通行的左转弯、掉头路口,斑马线前必须减速让行,遇到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条例的规定不仅仅是“让行”,还要“减速”,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即使没有行人通过也要减速。

目前,交警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以铁骑、交警现场执法和视频抓拍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民也可进行举报。今年以来,交警部门现场执法8426宗,非现场执法99378宗,执法总量107804宗,同比2018年下降9.5%。(首席记者 解树森)

 
编辑:zl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我们! | 点击联系
 图片精选

合作媒体: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CNTV 中青网 中国台湾网 央广网 中国西藏网 中新网 中工网 光明 百度 新浪 搜狐 网易 凤凰 和讯 腾讯 上海经济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招聘信息 | 服务优势 | 成功案例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2017 www.ceesz.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经济网 保留所有权利

粤ICP备1403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