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网
当前位置:深圳经济网 > 深圳房产 > 正文

深圳监管新规限制包租客

更新时间:2018-11-27 14:52:20     来源: 深圳商报
 
原标题:深圳监管新规限制包租客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法制办联合开展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修订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到期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增加了房屋租赁的监管规定,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并对房地产经纪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

  据市规划国土委方面介绍,按照国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管理的要求,结合建设部正在起草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最新思路,《征求意见稿》增加“房屋租赁”一章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第一,要建立实名租赁制度。房屋租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第二,加强租赁房屋管理。出租房屋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合法的来源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出租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地质灾害、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未依法取得规定的来源证明材料、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经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违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室内装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第三,完善租赁合同备案制度。除明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条件和程序外,进一步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和网上备案;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四,建立房屋租赁行业监管制度。一是建立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在本市从事房屋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出租或者转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已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和自然人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者租赁经营业务终止的,应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二是加强对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规定的材料、规范房屋租赁企业发布租赁广告、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禁止实施的十种违法经营行为、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禁止实施的三种金融性行为、建立商业银行对租赁资金的监管机制。

  第五,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房屋租赁企业和其他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的个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由商业银行对租金、保证金、租赁贷款进行监管,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资金安全保障。

  第六,明确历史违建的出租要求。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的要求,历史违建经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的相关手续。(记者 江南鸾)

 
编辑:zl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我们! | 点击联系
 图片精选

合作媒体: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CNTV 中青网 中国台湾网 央广网 中国西藏网 中新网 中工网 光明 百度 新浪 搜狐 网易 凤凰 和讯 腾讯 上海经济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招聘信息 | 服务优势 | 成功案例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2017 www.ceesz.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经济网 保留所有权利

粤ICP备1403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