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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到底如何OK?

更新时间:2008-7-29 14:52:49     来源: 深圳文化网
 
  悬而未决的卡拉OK歌库版权收费问题风波再起

    悬而未决的卡拉OK歌库版权收费问题风波再起。近日,深圳金龙玉凤、豪门、花样年华等多家娱乐场所又开始陆续收到律师函。深圳市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从2004年开始介入此事,到今年还在为此奔忙。刚从北京回来的他昨日告诉记者,为了版权收费问题,他半年时间里多次上北京,为最终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四处奔波。

    深圳的歌舞厅是全国最早缴纳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的。早在2004年,该协会代表深圳歌舞娱乐企业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集体缴纳版权费,在全国起到了一个示范作用。但自从2006年年底,国家版权局规定卡拉OK版权费标准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标准出台后,版权收费风波再起。围绕着如何收、谁来收、收多少等问题,各方有很大分歧。商家对于新标准存在集体抵制情绪,包括文化部最近推出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同样难以实施。很多KTV负责人表示,他们觉得收版权费无可厚非,但新标准明显“太贵了”。

 

    矛盾1——收费标准到底高不高

    2004年,深圳市罗湖歌舞娱乐业协会代表深圳歌舞娱乐企业向“音著协”集体缴纳版权费,当时商定的价格是按营业面积0.072元/天/平方米收取,张效坤说,“这个价格在协会的努力下还争取到了7折优惠”。这样计算下来,一家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每年只多出1万元左右的版权费,“大家都感觉能够接受这个费用”。至今双方仍在合同期内。

    到了2006年年底,国家版权局规定卡拉OK版权费标准按照每天每间包房12元为上限,提早签约可享受每天8元∽11.5元/包间的优惠价。这令大多数深圳商家感觉无力承受这么高的收费,所以就停止了交纳费用。

    张效坤告诉记者,目前的定价显然太高。“版权是无价的,只有产生了交易才有价格的体现,目前版权局定的价格都没有人愿意买单,谈何价值呢”

    深圳花样年华歌舞厅总经理陆勇表示,作为企业经营者,大家都应有知识产权意识,但是12元/包间的收费标准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今年以来企业的营运成本在上升,生意却较为清淡,如果按这个标准收费,很难保证不把收费转移一部分到消费者身上。”陆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是100间房,那一年下来我们要交40万元以上,价格实在是太高了。”酷比龙卡拉OK公司总经理蔡世彬则表示:“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也给企业一点发言权”。

    深圳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柳锦功说,12元/间/天的收费标准,当时国家版权局也是经过听证会论证的,现在都还没有新的变化与说明。他认为,关键是要有一个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寻找一种平衡。既要收费合理,加大保护力度,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促进音乐人的创新,保证有更多更好的新作品的出现;又要让经营者能够承受,让音乐作品实现更加广泛的传播。

  

    矛盾2——到底谁说了算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在册的娱乐场所几乎都收到了文化部等七部委下发的《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其中强调了卡拉OK歌库的健康性,即歌曲版权使用的规范性。据悉,由文化部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作为规范执行单位,开始建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套系统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为版权收费提供了技术支持。该系统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使用了常规的VOD(视频点播技术),加上中国音像协会的歌库以及天合公司共同开发。目前希望在全国卡拉OK推广安装这套系统。

    面对此项要求,深圳部分企业经营者则表示,今年的生意普遍不太好,有时候开房率达不到50%,如果按房间收费就很不合理。如果按点击率来收费更科学些。陆勇说:“我们能接受的价格是每首歌0.1元左右。”张效坤告诉记者,《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我们也想积极响应,但是每首歌曲怎样收费,到底要收多少,在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商家不会主动安装这套系统。

    据悉,目前这套系统的推广在深圳遭遇了困难,虽然天合公司愿意免费安装此系统,但不少商家担忧安装之后,如果不按期缴纳版权费则有可能被停机。此外,不同的歌也许有不同的标准,如何细化也不清楚。张效坤坦言,只有将以上所有的问题都解释清楚了,商家才能放心安装VOD。“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介入,这也给企业造成了各说各话的困惑,不知听谁的。”

    深圳法律界的一些人士表示,从收费主体角度上看,国家版权局的方案更容易被接受,但从具体的收费方式考虑,文化部的收费方案更加合理,因为它考虑到卡拉OK实际经营中影响收费的诸多因素。深圳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柳锦功坦言,对文化部的方案不是非常了解,但早晚应该要解决这个问题,把收费方案统一起来。

  

    矛盾3——到底谁来收

    今年初以来,中国音像协会广东省联络处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始向深圳市的多家大大小小娱乐场所寄出律师函。目前罗湖有10多家企业已经收到律师函,再加上福田宝安等各区,约有数十家企业都收到了。而最新的消息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与音著协经过协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统一由“音集协”收取,然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

    “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化鹏昨日表示,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他说,音著协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协代表的是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目前,全国有关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这两家。经两家协会协商确定,统一由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后,再向各自的权利人分配版权费。 他表示,音集协成立后,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将逐步过渡到音集协,由音集协全面接手并推进。王化鹏告诉记者,音集协要求所有使用侵权曲库的VOD厂商尽快与音集协联系,协商解决侵权问题,实现卡拉OK曲库的正版化。正版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在拟订,将在音集协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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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积极寻找合理解决方案

    因为在2004年,深圳市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出面妥善处理了版权纷争,所以深圳卡拉OK商家这次都积极主动委托协会进行价格商议和办理,一旦商议成功,所有会员还是会集体付费。今年7月上旬,张效坤等一行数人北上上海、北京、天津与当地的娱乐文化协会商议该版权费的价格,但目前尚无明确结果。

    张效坤表示,“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对大家都好,这样使用者和收费者都有安全感。词曲方面的版权费用我们能交,音像权的费用我们也会交。维护版权的事情我们是十分主动和愿意去做的,这样有助于我国卡拉OK版权收费的完善。”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业内人士,他表示协会愿意承担谈判的责任,深圳愿意再度成为全国的模板,“如果能够通过各方协商,寻找到一个解决方案,这样全市500多家卡拉OK企业,收费方也不必四处发律师函再开庭诉讼,弄得满城风雨。而商家也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安心交纳版权费后,安心经营,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

    张效坤的想法是,能否寻找一种新的解决方案,版权费用商家出一部分,消费者也略出一点,然后统一播放系统中的广告增值也补一点。“总之既要顾及消费者的利益,不能让他们吃亏,也要让创作者有动力去创作,还要兼顾卡拉OK厅营业不受影响,让娱乐行业实现更好的发展。”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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