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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他人做核酸 严重者涉嫌犯罪

更新时间:2022/7/29 16:46:0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面对新一轮疫情来袭,深圳正集中力量全力攻坚。然而,近期连续发现有人顶替做核酸采样,对此,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该行为面临法律风险,轻则治安拘留,严重者涉嫌犯罪,最高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月24日晚,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发现一名冒名顶替他人做核酸采样的人员。工作人员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核实信息时,该名男子神色异常,不仅一直不愿意出示,且报错身份证号码。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其拿出个人社保卡,经核对后确认其代替他人做核酸采样。经调查发现,该男子因女友不便外出,他则顶替女友做核酸。目前,警方对该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疫情期间,深圳连续有人顶替他人做核酸。3月18日,在南山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蒋某桥(男,37岁)违反防疫规定,持王某(男,31岁)核酸码代替王某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事后,警方以妨害社会管理依法对违法人员蒋某桥、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7月12日晚,福田一名男子来到沙头街道一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被工作人员发现猫腻,后经调查发现,市民李某由于工作繁忙,经同事建议后就找了该名男子冒名做核酸,目前三名涉案人员均已被行政拘留5日。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记者 张燕)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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