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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了

更新时间:2019-3-12 13:00:4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了

  深圳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又放宽了!11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该措施执行至2020年底。

  对符合条件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据悉,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我市对符合一定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只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深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深圳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最低1000元

  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记者了解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和深圳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广东省另行发布相关文件后执行。

  企业职工应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hrss.sz.gov.cn/),进入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页面,按要求如实填报申领信息。

  六大情形不予核发补贴

  市人社局提醒,为确保核发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核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地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均在市外的;参保地在市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机构在市内的;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申领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国家技能等级证书目录范围内的;弄虚作假,骗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王曼青)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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