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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9市成为广东“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城市

更新时间:2019-4-10 11:02:34     来源: 深圳商报
 
原标题:网约护士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深圳将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地区推行“网约护士”。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据悉,此次试点地区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等9市,各试点市应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不少于5家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方案》规定,“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为实体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不得独立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则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并能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试点医疗机构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对从业护士、服务对象及相关照顾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对从业护士和服务对象进行实名认证。

  《方案》规定,机构要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此外还探索建立服务对象黑名单,同时也建立从业护士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及时清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第一批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涵盖了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产后访视、骨科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服务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也列出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情况:服务对象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需提供输液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护理项目的;超出常规护理服务项目范畴的其他情况。这意味着,“网约护士”不被允许上门输液。(记者 郑健阳)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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