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网
当前位置:深圳经济网 > 深圳汽车 > 正文

深圳7月起重罚私自加高加长货车车厢挡板行为

更新时间:2018-6-26 9:46:04     来源: 深圳商报
 
原标题:变形“小金刚”安全大隐患

  很多司机为了多装点货,给货车装上了车厢挡板,但这样的车辆在路上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深圳交警将于7月1日起严查重罚此类“变形金刚”。

  日前,深圳交警接报称一辆粤B牌轻型自卸货车(泥头车,俗称“小金刚”)涉嫌非法改装。经调查,交警最终于5月26日16时许,在彩田路—彩田路福华路口找到了这辆车,发现该泥头车司机为了多载而私自加高了车身挡板。记者在交警执法记录中看到,该车辆额外加高了车厢原本高度的一倍左右,而长时间超额的负荷也让车胎出现了明显的裂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最终违法司机李某也因此收到三张罚单: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私自加高、加长的货车极易超载,不仅严重影响车辆本身的行驶安全,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极不负责。为进一步加强轻型自卸货车管理,规范装载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圳交警局就严禁擅自改变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车体外观,并于今年6月就相关事项进行通告。

  通告称,凡在我市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车体应与车辆登记行驶证显示的车辆外观相片保持一致,严禁擅自加高车厢立柱及加装车厢挡板。已加高车厢立柱及加装车厢挡板的,车辆所有人要于6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切割,恢复原状。7月1日起,对于上道路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加高车厢立柱或加装车厢挡板,在限期内未自行切割、整改恢复原状的,深圳交警将通过视频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责令恢复原状。

  深圳交警提醒“小金刚”司机:6月30日前要恢复原状,否则将面临罚款500元。

  货车司机除了要注意勿改装外,7月1日起,深圳将试行“绿色物流区”限行,全市十个行政辖区也将各选取一个片区试行,共设立10个“绿色物流区”,总面积达22.33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1996.85平方公里)的约1.1%左右,全天禁止轻型柴油货车行驶。

  根据深圳交警此前通报,十大“绿色物流区”全天仅允许电动货车进入,请市民朋友注意相关区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并及时核对行驶证车辆类型,严格禁止轻型柴油货车进入“绿色物流区”,具体范围可通过深圳交警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绿色物流区”内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实施过渡期,深圳交警将采取敬告式执法;2018年7月16日起,正式开展执法,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记者 任建新)

 
编辑:zl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我们!| 点击联系
 图片精选

合作媒体: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CNTV 中青网 中国台湾网 央广网 中国西藏网 中新网 中工网 光明 百度 新浪 搜狐 网易 凤凰 和讯 腾讯 上海经济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招聘信息 | 服务优势 | 成功案例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2017 www.ceesz.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经济网 保留所有权利

粤ICP备1403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