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网
当前位置:深圳经济网 > 深圳财经新闻 > 正文

共享单车投放量由谁来定?深圳将开展听证

更新时间:2017-11-13 10:01:4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共享单车投放量由谁来定?

  遍布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到底该怎么管?政府来确定投放规模,还是由市场去自动调节?乱停乱放企业和骑行者该承担什么后果?这些问题,都将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来解决。

  深圳市交委日前发布消息,将于11月20日14∶30-18∶00举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听证会。11月10日,市交委正式公示了听证会将讨论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供公众参与了解。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深圳,据深圳市交委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200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

  据了解,方案主要聚焦4个方面。

  企业准入

  ——考虑采用的管理方式有:备案、普通许可和特许经营3种:

  1.备案:企业在提供运营服务前30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管理制度文本、车辆备案证明)办理备案登记,企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退出:如果企业因为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需要退出市场,应履行社会告知、押金及预付金退还、车辆清理等相应的义务,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2.普通许可: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格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管理能力要求、车辆技术要求、数据接入要求、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许可,准许其在本市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 退出:企业自愿退出或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许可的,均需办理许可的撤销手续,并履行社会告知、押金及预付金退还、车辆清理等相应的义务,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3.特许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营权授予方案,通过招标、招募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对申请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从业经历和企业声誉要求、经营方案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确定经营者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最终经营者,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企业有擅自转让、出租或质押特许经营权、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而危及公众利益、擅自停业或歇业、连续2个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的,政府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特许经营权。 退出:企业经营期届满或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经营权的,均需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的撤销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档案,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移交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车辆投放

  ——两种模式备选:“总量控制、配额管理”VS“政府不直接干预”。

  运营规范

  内容涉及车辆技术状况、投放与停放秩序、用户服务协议、用户安全、企业数据接入、企业退出后的车辆清理等方面。

  具体内容包含:要求企业投放运营的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且具有唯一的电子身份标签;企业应确保在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投放或停放的车辆必须位于停放设施内。要求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协助用户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企业如果违反以上管理要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比如企业违反车辆投放和停放区域规定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每次罚款总额低于五万元对企业进行罚款。用户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处二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而企业退出后不按规定履行车辆清理等工作的,则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车辆。

  考核机制

  依据《方案》政府主管部门将建立日常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的监督检查机制,并配套建立运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的规范性、车辆投放和停放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市民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企业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服务信誉考核结果将被纳入信用信息记录,作为企业进入退出的重要依据。(记者 潘未末)

 
编辑:zl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曾先生QQ:1094336465 | 点击联系
 图片精选

合作媒体: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CNTV 中青网 中国台湾网 央广网 中国西藏网 中新网 中工网 光明 百度 新浪 搜狐 网易 凤凰 和讯 腾讯 上海经济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招聘信息 | 服务优势 | 成功案例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2017 www.ceesz.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经济网 保留所有权利

粤ICP备1403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