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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事故谁担责?(以案说法)

更新时间:2017-8-9 9:52:10     来源: 人民日报
 

  【案情】肖某、李某、陈某、彭某系朋友关系,彭某是车主。2015年3月7日晚,肖某等人饭后因喝酒无法驾驶车辆,请求代驾。某代驾公司指派何某提供代驾服务。当天23时35分许,何某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子撞向道路中央绿化带,造成车辆受损、车内乘客肖某等四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操作不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肖某发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8263.88元,保险公司赔付2万元,公司垫付的费用8950元。剩余款肖某多次找何某、代驾公司赔偿未果,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代驾公司赔偿肖某损失69313.88元。

  【说法】本案所涉的法律关系应为合同纠纷,其标的是提供代驾服务,服务内容是将车辆中所乘坐的人安全送达指定目的地,合同相对方应为公司与接受代驾服务的肖某及李某、陈某、彭某。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赔偿义务主体:代驾公司是否是责任主体、何某是否是责任主体?代驾公司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系违约行为,应该对肖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何某提供代驾服务系履行职务行为,其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其雇主代驾公司承担,因此法院认定何某作为责任主体不适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关于“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法院判决代驾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谷晨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09日 18 版)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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