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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初创企业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更新时间:2008-10-30 23:15:44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指导意见》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指导意见》还提出,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记者 杜宇)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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