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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更新时间:2008-10-6 9:47:14     来源: 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公司,之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据介绍,试点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随后将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待通知发布之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就可以递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申请材料。

    另外,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和名称。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对试点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

    据了解,证监会在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同时,还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新闻背景

     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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