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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7/11/2 10:05:39     来源: 深圳晚报
 
原标题:深圳将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安委办会同深圳保监局、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安监局联合制定《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明年起将在罗湖区、宝安区试点区域开展,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可获得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

  罗湖宝安作为试点区域开展

  为何要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据了解,此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接下来,深圳将把罗湖区、宝安区作为试点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从2020年1月起,在总结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视情况在深圳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化品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须投保

  试点范围包括哪些生产经营单位?《试点工作方案》指出,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考虑到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在试点行政区域内的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此同时,也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哪些员工投保?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实习生)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也应当将其纳入投保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员工,鼓励一并投保。

  对于其他行业领域,重点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实习生及被派遣劳动者)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投保。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顺利推进

  保险责任范围如何?保险金额是多少?这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据了解,在保险期限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职业中毒)和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以及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费用、法律服务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实施赔付。

  在保险金额方面,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保险费率也并非固定不变,将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性、规模大小、风险程度等安全生产要素及以往事故记录、赔付率等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率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按照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每年浮动1次。(记者 李瑶娜)

 
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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